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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人民医院2025年度药品供应商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4日 来源:大新县人民医院 阅读次数:


为切实做好我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保障我院药品供应工作有序运行,营造诚实守信、公平阳光的购销环境,根据《广西卫生健康领域采购重点环节内部操作规范(试行)》(桂卫财审发〔2023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桂医改办〔201718号)及医院相关制度等文件精神 ,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患者合理的临床需求为基础,面向社会遴选诚实守信、管理规范、效率突出、品种优良、性价比高特别是应对突发情况供药能力较强的配送企业,保证为患者提供安全、合理、有效、优质的药品,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遴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遵纪守法、廉洁经营的原则。

(三)坚持商业贿赂一票否决的原则。

(四)坚持诚实守信、信誉良好、能力突出的原则。

(五)坚持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快捷方便的原则。

三、遴选范围

西药、中成药、中药配方颗粒所有潜在配送企业

四、遴选条件

(一)具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品种齐全。

(二)遵纪守法,廉洁经营,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近三年无行政部门处分处罚事件。

(三)药品配送企业需严格执行两票制,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除外。

(四)配送西药、中成药、中药配方颗粒企业必须具有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的配送企业资质。

(五)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供应保障能力,入选的配送企业无论品种和数量多少都必须按时配送,不能影响医疗业务的正常开展。正常与紧急配送均要做到票据随货同行。

(六)伴随服务跟进到位。

五、其他事项

(一)执行过程中,因政策有变动的,按政策进行调整。

(二)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配送企业,立即退出,不得继续配送药品。

(三)凡发现药品配送企业在药品经营中有违反行风等违规违纪行为,立即停止该企业的药品配送资格,且该企业2年内不得申请药品配送权。

(四)由高分到低分确定15家西药、中成药配送企业,1家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最终评分(分公司合并在总公司下)。评分低,不入选的原配送企业则自遴选结果公布之日起,根据在院品种情况,保障临床正常诊疗,尽快寻找替代配送企业,保留过渡最长不超3个月,根据遴选结果,需要解除合同的通知以书面形式发出。

(五)麻醉、精神类、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等单一来源采购药品,其配送企业优先保留。

六、报名时间、地点和递交资料

(一)发布遴选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二)报名地点:大新县人民医院7号楼药剂科办公室。

(三)报名联系人:陆女士,联系电话:0771-3632082

(四)递交材料:配送企业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我院药剂科递交附件1 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申请》、附件2《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条件审查表》,同时按照附件3《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并按要求提供附件23相关支撑资料。

(五)参加报名的企业须保证递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遴选资格。

(六)监督电话:0771-3621895

附件:

附件1 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申请》

http://www.dxxrmyy.cn/uploadfile/2025/0324/20250324094430398.docx

附件2《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条件审查表》

http://www.dxxrmyy.cn/uploadfile/2025/0324/20250324094430397.doc

附件3《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表》

http://www.dxxrmyy.cn/uploadfile/2025/0324/20250324094430484.xlsx

 

 

 

大新县人民医院

202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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